陳金德成功爭取中央宜蘭鐵路高架配合款下修至57.83億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經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數月來的協調下,宜蘭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將由105.72億元下修至57.83億元,其中,中央分攤用地取得與基地費用33.79億元,至於自償性費用14.1億元,工程期間地方無須支出,完工後再分期繳回。陳金德特別感謝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的支持與交通部的協助,希望宜蘭鐵路高架就此順利推展,他也會緊盯期程,並協助加速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行政作業,讓該案盡早動工!

 

鐵路高架對都市發展至關重要,宜蘭又正逢重要建設的「黃金十年」,為了讓宜蘭重大建設逐步到位,陳金德上任後針對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經費分攤,與交通部、鐵道局等相關單位召開了十多次大大小小的會議進行研析,爭取配合款的編列更加合理化,讓地方政府負擔得起。

依交通部相關要點規定,針對財力級次三到五級的縣市,可從優調整,以宜蘭縣來說,目前的分攤比例約為21.09%,包含用地取得費27.41億元、非自償性經費64.21億元,及自償性經費14.1億元,合計約105.72億元。

進一步檢視經費分攤項目,其中,用地取得費用及非自償性經費中的基地費用共33.79億,不過,由於高架化過程中取得之土地,就是用以搭建高架鐵道及施工期間作為臨時軌的土地,而基地則是作為鐵路營運所需的調度及維修場域,兩個項目的唯一使用者就是台鐵公司,要求地方政府分攤這兩筆費用顯不合理。因此,陳金德要求交通部宜蘭縣鐵路用地費及基地費用共33.79億,由中央全額負擔。

另外,自償性費用14.1億因爲是「具有財務操作性質的先期投資」,鐵路高架完工後,縣府可透過增額容積、房屋稅與土地增值稅增額等方式回收,且這筆費用大多是以設立基金、借貸方式籌措,根據公債法,並不列入地方政府舉債額度,因此也不影響其整體財務運作。陳金德指出,既然是完工後才能夠回收的成本,他因此要求自償性經費14.1億改由完工後再逐年編列繳回中央,有實質收益後再還款,以降低縣府財政壓力。

扣掉33.79億及14.1億,地方配合款降為57.83億,已回到先前物價上漲前的額度,陳金德特別感謝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的支持與交通部的協助,也希望調降地方配合款額度後,能夠讓鐵路高架順利推展,接下來綜規審議及設計發包期間,他也會持續緊盯進度,並協助加速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行政作業,讓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盡早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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