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德詳述涉弊土地來龍去脈打臉藍營
(影音新聞)
(記者張喬屏/宜蘭報導)縣長林姿妙涉弊案遭起訴,國民黨指控地號1558土地在前縣長時就恢復農用,檢方則認定林姿妙替地主逃土地增值稅因此被起訴,根本超矛盾,但前縣長陳金德今(26)日出面打臉,說會有土地增值稅,是因為這塊地沒在期限內改善,導致後續轉手就必須課稅,跟後來是不是變回農地根本無關,痛批國民黨這樣說,根本是要誤導民眾。
國民黨議會黨團今天發表聲明,強調1558農地被指未農地農用是時空錯亂,根本是「拿明朝劍斬清朝官」,且出具公文強調此案在106年3月2日,前縣長已經認定恢復農業使用,免徵土增稅並無涉圖利問題。至於韓國瑜競選總部案,更是點名此案在民進黨陳金德代理縣長任內,縣府就同意核准延長使用臨時建築物。
陳金德表示,今天主要是回應2件事,就是林姿妙陣營發一則新聞指稱,拿明朝劍斬清朝官,根本是錯亂時空,錯用法律,欺騙社會,要弊案纏身的林姿妙陣營別混淆視聽,藍營拿宜蘭稅務局羅東分局的公文,說106年3月縣府核可1558地號的土地已經改善,可以課徵田賦稅,當時是陳金德當縣長用這理由認為檢方起訴林姿妙根本就是錯的,其實這說法很有問題,拿106年2月的縣政府核發的課徵田賦的證明,認為他們1558這塊地已經恢復使用了,這是蓄意欺騙。
陳金德指出,用時間來釐清1558地號農地的狀況,105年3月21日這塊地要被蓋成停車場,縣府查核沒有「農用」遭到列管,並要求5月15日以前要恢復農用,但因為沒有按時完成,所以日後移轉土地就得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地主並在106年3月向縣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並在107年10月想要出售土地,但為了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偽造內容不實的證明書,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因為沒有在105年5月15日之前恢復使用,是因為土方去向不明,跟106年2月有沒有作為農用是兩回事。
陳金德說,1558號農地未在期限內恢復農用,依農發條例規定,移轉時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地主陳正勳在107年10月間出售相關土地,依規定須繳112萬元,法律規定清清楚楚;他並批評國民黨刻意以縣府106年3月的函證明已改善農用,但那只是地稅局的「田賦證明」,可以免繳地價稅,就算當時真有改善,也已逾105年5月的期限,無法作為免徵土增稅的依據,更何況農地農用證明要向鎮公所申請,先由縣府農業處審核,再經建設處解決列管,完全是兩回事。
他表示,所以,陳正勳為了解套,證明在105年的期限內改善,才會找林姿妙、林羿伶幫忙,偽造一張105年5月5日的土方流向證明,由縣府虛偽認定已在期限改善,據此解除列管免徵土增稅,這才是事實真相。
陳金德說,原是林姿妙競選總部,使用期限到107年11月24日,依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最長可展延1年,縣府建設處衡酌相闗法規,同意展延到108年3月4日,這沒有什麼問題,林姿妙擔任縣長,再讓自己的總部展延到同年11月23日。
陳金德說,重點來了,林姿妙要將競總提供給韓國瑜使用,但109年總統大選1月11日才投票,這就超過1年期限,因此要求縣府建設處長吳朝琴推動修法,把延長使用期限從1年改為3年,並在108年10月22日林姿妙主持的縣務會議通過。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講得更清楚,她跟吳朝琴說,1558土增稅要解決掉,地主才會出具98地號土地同意書讓競總繼續使用,明顯有對價關係,檢方認為這個交換讓陳正勳免去112萬土增稅,讓林姿妙獲取免去拆除及重新搭建競總的240萬元費用,獲得不正利益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