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內逼車違規車輛遭開罰!

(影音新聞)

(宜蘭大新聞中心/頭城報導)第九公路警察大隊針對本月8日民眾駕車行駛在雪山隧道時,遭後方車輛惡意逼車,經po網文檢舉,後續處置如下:

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於8日接獲新北110轉報逼車案,警方雖即時與報案人電話聯繫,惟所報涉及逼車車輛已駛出雪山隧道並超車離去,故未派遣巡邏車前往,並向報案人說明有關科技執法及違規檢舉作業,警方將立案調查涉案車輛違規情節依法舉發。

警方於9日上午主動聯絡報案人,並於當天至所轄頭城分隊提供相關影像檢舉。警方經調閱隧道內科技執法採證記錄及坪林行控中心CCTV影像,當時涉案車輛確有逼車及緊迫前車不當駕駛行為,違規事實明確,隨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舉發(處新臺幣6000元至3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警方呼籲,所有駕駛人在行駛隧道或任何道路時,務必保持安全車距,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因趕時間或受前車影響而有逼迫車輛等駕駛行為,逼車除易造成交通事故、前車恐慌車輛失控等,亦可能危害他人或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駕駛人遇類似狀況,應確保自身安全穩定駕駛,在安全的情況下可利用高公局1968專線或03-9889688電話報案,直接向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反映以減少案件轉報時間,警方會即時派遣巡邏車前往攔查、制止舉發。如有行車記錄器畫面應妥善保存,以提供警方佐證舉發違規駕駛行為。另警方將持續加強對隧道內交通狀況全面監控,確保駕駛人行車安全並加強取締任何惡意或不當駕駛行為,以保障每位用路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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