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改速亂象 暑期青少年行車安全隱憂 該路檢
(記者陳憶欣/宜蘭報導)交通部將對電動自行車立法規範。種種規範中,要求製造商生產的電動自行車行車的最高速度為時速二十五公里。
在修正條文中提及:電動自行車若經變更電子控制裝置,導致行駛時,最高速度超過時速二十五公里,在此情況下,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而變更電子控制裝置,使得最大行駛速度超過時速二十五公里的製造商,或是改裝業者,每變更一台,即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緩。
暑期為年輕人騎機車出遊旺季,年輕人多喜好追求行車快感刺激;而機車與電動自行車外觀常常不易分辨,不肖的電動自行車出租業者可能會投其所好,出租時電子控制裝置經變更、速限可高於時速二十五公里的電動自行車給租者,如此,不僅增加電動自行車對用路人安全的疑慮,甚者,由於騎電動自行車無需駕照,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若租變更車速電動自行車來騎,將有行車安全上的隱憂。此外,無駕照的外國觀光客租借時,也會發生此類情況。
不肖業者這類惡行一旦成為社會風氣,守法業者可能因而招攬不到生意,也跟著做,而當前的法律條文又無法有效事先抑制這類事情發生。主管部門是否能設法遏止,如進行臨時路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