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聲聲辭舊歲 爆竹安全不可少

(記者江柏恩/宜蘭報導)在農曆春節中,施放爆竹慶祝一直是不可缺少的習俗,爆竹煙火施放時雖極具聲光娛樂效果,但產生的噪音會妨礙安寧、施放時火花及爆炸效果極易造成危險,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宜蘭縣政府消防局特別提醒民眾,一定要購買貼有內政部認可標示的產品,並慎選施放的場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也提醒父母或照顧兒童者重視兒童燃放鞭炮的安全,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範,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必須有大人陪同,如果違反規定,將會被處罰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而兒童也不能燃放飛行類(如沖天炮、笛聲炮等)、升空類(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及摔炮類的鞭炮,商家也不可以將這3類產品販賣給兒童,否則會被處罰新臺幣30,000元至150,000元。

此外,依據「宜蘭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晚上十點至隔日上午六點,除祭祀及宗教活動外,不得施放爆竹煙火,經勸告不聽者,將被處罰新臺幣30,000元至150,000元;另醫院、學校、宜蘭運動公園、羅東運動公園、羅東中山公園及五結鄉掩埋場舊址(五結鄉利工段11地號)已公告為本縣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區域,違規施放者亦將被處罰新臺幣30,000元至150,000元,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為了維護民眾施放爆竹時的安全,消防局提醒民眾遵守以下的安全守則:

─須購買貼有通過內政部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

─須遵守標示中的使用方法。

─選擇空曠地點燃放。

─飛行類爆竹煙火燃放須先固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

─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

─不可同時大量施放。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長徐松奕呼籲縣民,重視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是保障自己及維護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不二法則,爆竹煙火致災的機率才會降低,期許新的一年開始,家家戶戶度春節,平平安安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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