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開蘭橋』遭塗鴉 被指鼓勵犯罪 鎮公所要求3塗鴉者公開道歉
(記者邱玉君/頭城報導)頭城『開蘭橋』人行地下道4月19日遭人塗鴉 ,事發後3名塗鴉者請託代表、主席居中協調,願意將塗鴉以覆蓋方式處理,但事後鎮公所卻被指為鼓勵犯罪,因此於今(17)日發表嚴正聲明,要求3名塗鴉者限3天內在新聞媒體、社群網路平台公開道歉。
頭城鎮公所今天指出,頭城鎮『開蘭橋』人行地下道於4月19日凌晨,遭到『王姓等3名』年輕男子違法噴字、塗鴉,經警方查獲並到案說明,3塗鴉者馬上急著請託代表會『蔡姓代表』出面關切,『主動請求』希與鎮公所達成『覆蓋式塗鴉』的贖過方案;最終在『楊主席』斡旋及見證之下,簽訂和解協議。
案經多家媒體於6月11日首度披露,除讓鎮公所遭到『鼓勵犯罪』的質疑和批評之外;網友及社群平台,對於塗鴨者影射、誤導、混淆事實,企圖美化、合理化其『違法行徑』的發言紛紛表達意見並展開論戰,同時出現情緒性的字眼。
鎮公所對於前述狀況的發展至感沉痛,為避免原本『希與年輕人為善』的決定,遭到惡意的摧殘,嚴正聲明如下,並要求王姓等3名塗鴨者,限於三天之内,在『新聞媒體』及『社群網路平台』上,公開道歉:
1、塗鴉者在接受採訪時,一再辯稱:開蘭橋人行地下道,長期以來,就是治安死角,當地環境混亂、缺乏管理,小孩都不敢經過這裡,也有很多不良少年來這裡做一些不好的事情。針對前述這種說法,鎮公所要嚴正加以譴責:『塗鴉者的陳述完全歪曲事實、一派胡言』(附108年7月24日現場相片為證),合理推測其之所以如此發言,主要目的就是企圖要將他們『惡意、違法』的行徑,美化成為『推諉卸責』的藉口,此種舉止已嚴重汙衊並傷害公所『行政團隊』
和『警政單位』長期辛苦付出、努力奉獻的成果。
2、開蘭路橋在民國104年1月中旬左右,確實曾發生遭到民眾胡亂破壞,惡意塗鴉的情形。 當時,公所立即進行全面性的修護並恢復原有的樣貌,增加照明、建置監視系統,並將本場域列為重點區塊,主動連結並全力配合警方、社區守望相助隊等..進行該場域及周邊環境的密集巡邏。這些年以來,公所更致力於對當地整體周邊環境、道路巷弄的 交通改善工程,強化民眾出入安全的維護。
3、鎮公所對於要如何給年輕人改過的機會,縝密思量、煞費苦心,在兼顧『法、理、情』的前提下,勉強同意他們以『覆蓋式塗鴉』的請求,如今,卻被塗鴉者蓄意的扭曲、誤導,炒作成為公所『認同』他們的塗鴉行為,此種作法實在頑劣不可取。
4、塗鴉者更宣稱: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他們已經被罰款了,大可不必再去作任何補救或負擔責任,這種說法似是而非,令人氣憤和失望,讓公所欲予人『遷過向善』的寬容和美意,成為一大諷刺。因為,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外,其實尚有其他的法條可以加以究責,可對渠等破壞的場域,提出按照『原樣恢復』的請求及民事追償。這部分,粗估所需的經費超過14萬元以上,公所當初是為了體恤年輕人財力有限,才同意他們以『覆蓋塗鴉』的方案作為替代,同時補助分攤『材料費』;公所如此的用心良苦,塗鴉者非但未心存感激,反而利用此點,聲稱他們的相對付出是為了頭城好,這種不知反省,刻意規避責任的說詞,如果不加以導正和駁斥,將導致責任、榮譽、道德、正義等…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