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游泳池土地案漸明朗 宜縣府依法撤銷救國團土地登記
(記者陳冠佇/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與救國團之間僵持近一個月的產權赳葛,似乎即將畫下句點。繼上(5)月18日,宜蘭縣政府去函至救國團,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救國團於本月1日已回函宜蘭縣政府,文中雖對宜蘭縣政府執法方式不滿,但針對地上建物以及使用執照,仍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因此宜蘭縣政府地政事務所已於昨(4)日撤銷救國團的土地登記,並研擬後續向救國團求償事宜。
在撤銷建物撤銷登記後,後續處理的方向,會依據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其中被「占用」相關條例處理,對於被占用不動產,應通知占用人自行拆除或騰空交還,占用人拒不配合辦理者,得斟酌占用情節,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違反相關法律或使用管制者,通知或協調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二)以民事訴訟排除。(三)依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移請地方警察機關偵辦或逕向司法機關提起告訴。
另外,對於被占用之不動產,管理機關應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占用人追收使用補償金,該占用期間使用補償金,應按行政院核定之租金率計算,向實際占用人追收。「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其管理機關,也就是宜蘭縣立體育場,對於其管理之財產其被占用或涉及權利糾紛,審酌損害程度及利益得失,於訴請司法機關處理可確保其固有權益下,應即訴請司法機關處理,並得先行聲請假處分及請求損害賠償。
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本案至此發展已逐漸明朗化,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本案後續將由「宜蘭縣立體育場」依上揭規定辦理占用排除,並由縣有財產主管單位「財政處」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