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太平山體育活動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宜蘭大新聞中心/大同報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為了提供遊客能於山林間從事體育活動,自104年開始受理及提供民間團體於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舉辦自行車及路跑等活動,深受參加者好評,也成為太平山近年例行性之大型活動之一。明(114)年預定受理3場次體育活動,舉辦期間分別為5、6月的第一個週末及9月的平日期間,並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114年度太平山體育活動,歡迎民間各大機關團體申辦。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有溫泉、雲海、雪景、湖泊、檜木林等豐富的美景,是遊客進行生態旅遊,享受森林芬多精與森林療癒最好的場域。因此,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訂定「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受理民間團體辦理大型體育活動。為利遊客提早規劃遊程,明(114)年5月第一個週末(5/3-5/4)、6月的第一個週末(6/7-6/8)及9月的平日期間,各提供辦理1場次體育活動,歡迎各大機關團體申請,申請辦法請上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官網下載(https://tps.forest.gov.tw)。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有2條辦理體育活動的經典路線:「宜專一線」與「翠峰景觀道路」;「宜專一線」自海拔365公尺的土場一路爬升至2,000公尺的太平山莊,全長25.3公里,適合辦理自行車登山活動,路徑雖然不長,但連綿不絕的爬升路段,深具挑戰性;「翠峰景觀道路」自宜專一線25K處延伸至翠峰湖,全長16.5公里,大部分路段平緩,適合辦理路跑活動,沿線林木蓊鬱,時有雲霧繚繞,穿梭其間,在海拔高達1,800-2,000公尺的高山路跑,猶如漫步雲端,為喜好慢跑者不可錯過之經典路段。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及相關申請表單,可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官網(http://yilan.forest.gov.tw/)、台灣山林悠遊網(http://recreation.forest.gov.tw)、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官網(http://tps.forest.gov.tw)查詢下載,或電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森林育樂科(03-9545114分機612)詢問。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

一、 目的:為因應各機關團體申請於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宜專一線及翠峰景觀道路舉辦體育活動,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以下簡稱:

本分署)特訂定本申請須知以為申請、審核及公開評選之依據。二、 活動性質:具國際性或公益性,且為非營利性質之體育活動。

三、 地點及時段:

  • 地點:宜專一線及翠峰景觀道路。
  • 時段:06:00am~14:00pm(含活動進場佈置至拆除撤離所需時間)。四、 舉辦頻率及人數限制:
  • 周末例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於每年5月及6月的第一個周末,提供辦理2場次體育活動(每個周末以一場為限、遇特殊連假順延),並得於活動計畫書內指定因氣候因素延期日,而延期日僅能於原活動日當月的第三個周末,若延期日因天候因素取消,則活動不予再延期。

(114年度為5/3~5/4、6/7~6/8,若遇延期為5/17~18、6/21~22)

  • 平日(星期二至星期四):於每年9月之平日提供一場次辦理體育活動,並得於活動計畫書內先指定當月份另一平日作為活動延期(如天候因素)之準備日,若兩日皆因天候因素而取消活動,活動即取消辦理。
  • 單場次活動之入園總人數以1,500人為限。(路跑活動以1,500 為限;腳踏車活動以1,000人為限) 五、 活動申請時程:
  • 申請期限:於活動前一年度9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
  • 申請舉辦活動流程,詳附件1。
  • 活動申請文件:
    • 提送文件內容:申請資格審查表(附件2)、申請表(附件3)、活動計畫書(附件4)及切結書(附件5),請詳實填寫。
    • 書面編排格式:以中文,直式橫書編排,A4紙張(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依照審查文件順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其中申請資格審查表、申請表及切結書各1份、活動計畫書10份。
    • 活動計畫書:撰寫內容須提供以下資訊,並可依實際執行情形自行補充相關資訊
      • 基本資料:主辦單位之簡介、辦理活動實績、辦理活動之資源

(人、物力)等。

  • 計畫內容: 計畫目標:
  • 計畫內容:活動詳細流程、日期、時段、路線、參加對象及人數…等。
  • 安全維護計畫:活動各單位聯絡窗口及聯絡人資訊、警力支援及配置、緊急救護措施及相關人、物力資源、緊急事件處理措施、活動延期及停止之應變措施…等。
  • 交通維護管制及人員運輸計畫:活動參與人員之上下山交通運具安排、停車位需求量、現場之交管方式及人力…等。
  • 環境清理維護及廢棄物處理計畫(另檢附維護表,附件6)
  • 保險計畫:活動須投保保險,如公共意外責任險…等。(本分署不負活動保險責任)
  • 預期效益、媒宣規劃
  • 其他本分署須了解之安全相關事項。
  • 活動之審核:
    • 初審:由本分署進行書面審查作業,如檢附資料不足,得逕以電話或傳真通知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經通知,未於七天內補齊資料,或無法通知者,視同初審未通過。
    • 複審:
      • 由本分署召開評選委員會,依審核評分表(附件7)辦理計畫審核及評選,並由參加評選之機關團體到處辦理20分鐘簡報說明,評選得分至少須為80分以上,方具核准基本條件。
      • 評選委員會由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及本分署人員組成,由5-7位委員共同審查。
      • 經評選後取得舉辦活動權之主辦單位應於本分署書面通知後 14日內依據委員會意見,修正活動計畫書送本分署留存,逾期視同放棄活動舉辦權。
    • 同個周末若有超過一個以上單位提出申請時,由評選最優之單位,優先取得舉辦活動之許可及協商權。
  • 保證金與使用費:
    • 保證金
      • 經評選後取得舉辦活動權之主辦單位應於本分署書面通知後

10日內,繳納10萬元保證金。

  • 保證金以電匯方式匯至「土地銀行羅東分行 01205600001-0

帳號,帳戶名稱: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宜蘭分署403專戶」。

  • 非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颱風警報等)導致活動取消,未於活動開始日14天以前書面向本分署申請取消者,保證金全數沒收。
  • 活動結束後,如有毀損相關設施之狀況、場地使用後未盡環境及廢棄物清理之責及經由本分署代為修復或執行之費用,由活動主辦單位之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另行追償。
  • 活動結束後,本分署於2個禮拜內查無待辦事項,無息退還保證金。
  • 使用費:
    • 活動全體人員依據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支付入園清潔維護費。
    • 請本分署直營山莊代辦項目之費用(如餐費等),由活動主辦單位全額負擔。
  • 其他:本申請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之事宜,本分署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並請注意官網公告,以公告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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