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重型機車闖雪隧遭國道警攔截 竟賴導航有誤
(影音新聞)
(記者張金源/頭城報導)丁姓少年與林姓高中同學,昨(4)日下午分乘2部普通重型機車闖入雪山隧道北向外側車道,國道警察第九大隊接獲坪林行控中心通報,立即趕往攔截取締;2少年稱導航有誤,但車牌均以口罩罩住,顯然是故意闖入。
昨天下午3點5分,國道警察第九大隊勤務中心接獲高速公路局坪林行控中心通報,兩部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雪山隧道北向外側車道,接獲坪控中心通報後,立即派遣2部巡邏車,分別於雪山隧道北向出口待命及順向往前查看,並請坪林行控中心持續監控追蹤2機車動態,於下午3點19分許,巡邏車於國道5號北向21公里(雪山隧道內)外側避車彎平安順利攔停機車,並於3點51分許由拖吊車載離雪山隧道。
經查,機車駕駛分為丁○○(男、19歲)、林○○(男、19歲)2位同所高中同學,供稱從宜蘭欲返回新北市中和區,因導航誤上國道,但經查該2部普通重型機車均以口罩遮掩車牌號,「導航誤上國道」顯係推託之詞。
本案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4項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4項之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另遮蔽號牌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1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另故意騎乘機車上國道,顯棄往來車輛及自身危險於不顧,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的部分,該大隊也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該大隊呼籲,駕駛人若騎乘機車誤上國道,應立即將車輛停靠路肩、勿再持續行駛,以防造成自身或其他用路人的危害,騎士到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面向來車等候,並撥打110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