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連續隨意亮槍恐嚇他人羅警逮人送辦
(影音新聞)
(宜蘭大新聞中心/羅東報導)一名林姓嫌犯,先持槍恐號計程車司機,頭一次經羅東警方逮獲送宜蘭地檢署偵辦交保後,竟因債務糾紛再到友人住處鳴槍,再被警方拘提到案仍再度送地檢署偵辦,檢方居然僅裁定林嫌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羅東警分局於12月1日凌晨接獲計乘車司機報案,在羅東鎮中山路段因與乘客發生爭執而遭持槍恐嚇,該分局於當天7時許趁林姓犯嫌(29歲)外出之際,順利於5小時內埋伏逮捕到案並起獲非制式手槍1枝及子彈64顆,經移送宜蘭地檢署交保後,再於12月3日凌晨,林嫌另因債務問題,竟持槍至冬山鄉義成路段友人住處鳴槍。
羅東警分局獲報立即展開查緝行動,於當天10時許在五結鄉台興路某大廈地下停車場,再次將其拘提到案並起獲道具槍1枝,經羅東警方展現執法決心,鍥而不捨追查下,於12月6日持搜索票將其逮捕並取出槍管1枝及子彈1發,全案依刑法恐嚇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裁定命林嫌向住居所在地之派出所每日報到。
羅東警分局針對林姓犯嫌在三日內2次持槍犯案,於案發後均能立即逮捕並起獲涉案槍枝,貫徹警政署長對於治安事件立即反應、即時壓制及迅速緝獲滋事份子政策。
羅東分局在此重申,針對任何暴力滋事案件,警方將強力打擊,嚴查究辦,決不寬貸。同時為守護民眾家園,將持續淨化轄區治安環境,許給民眾一個沒有恐懼的安全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