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級防疫警戒趴趴走還不戴口罩3人挨罰
(影音新聞)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疫情嚴峻,全國進入3級防疫警戒,民眾外出都必須戴口罩,未依規定者罰3千至1萬5千元,但還是有人不帶口罩到處趴趴走,昨(19)日至今天,警方分別在五結鄉向上路與台新路口、宜蘭市舊城北路131號前、三星鄉中山路二段69號前,發現未配戴口罩民眾,經勸導違規人不聽,依法移送衛生局裁罰3千元。
羅東警分局二結派出所所長吳泰駿、警員林暐翔昨天晚間11時許巡經五結鄉向上路與台興路口,發現一名陳姓男子(28歲)騎機車未戴口罩予以攔查勸導。該名陳姓男子稱戴口罩其耳朵會不舒服遂將口罩丟棄,且身上也無其他口罩可使用,所長依規定將現場錄影、錄音及填報移送紀錄單,函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宜蘭警分局新民派出所所長陳特龍、警員吳家甯、張家華今天0時50分許巡邏勤務時,發現一位黃姓民眾未配戴口罩行走於宜蘭市舊城北路路段,黃姓民眾未隨身攜帶口罩,無法立即配戴,該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罰鍰,該分局員警依規定於現場全程蒐證,依法填寫移送記錄單,相關卷宗資料函報衛生局依權責裁處。
三星警分局三星所所長林中弘、警員吳聖愷,今天擔服6至8時巡邏勤務期間,於6時10分在三星鄉中山路二段69號前遇男子廖○○未配戴口罩,經員警詢問是否依規定攜帶口罩,廖男表示放在口袋內,經勸導防疫期間應配帶口罩,廖男才表示出門未攜帶口罩。員警盤查期間,廖男亦消極回應,且不願提供年籍資料,經警用電腦人臉辨識系統辨識該民為廖○○(男、38歲、三星鄉人),廖男見狀始承認身分,警方依事實當場開立移送紀錄單,並迅速檢卷函請衛生局依法裁罰。
警方表示,因應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持續攀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提升全國到三級警戒,民眾外出時須全程配戴口罩,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除維生、秩序維持、必要性服務、醫療及工務所需外,其餘其餘營業及公共場所皆強制關閉;營業及公共場域落實戴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工作場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倘若民眾遭遇到困難急需協助時,務必撥打110或羅東分局警政服務專線:03-9542071,警方將會立即派員前往協助處理。